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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驾驶报废车、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逾期未办结案件采取缺席直裁的公告

编辑:redcloud 2021-05-29 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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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对部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嫌疑人适用传唤手段实施违法处罚的指导意见》(湘公交传发[2020]54号)之规定,以下涉嫌再次饮酒、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人员,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日内请到城步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及时处理违法行为,自本公告期满后仍未处理违法行为的人员,将按照上述规定启动直裁程序,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城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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