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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托管”不应成为教育常态

作者:饶兴军 编辑:redcloud 2015-05-11 14: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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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必须加强教育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据记者观察,目前学生“托管”的非理性行为,应当引起重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孩子进入城镇上学的人数增加,这使接送学生上、下学和住宿饮食形式发生新的变化。由此而在学校外围产生了一些新的面向学生服务的新型组织——托管机构。据记者观查,这类机构主要分布在县城和乡镇中心小学所在地,主要针对小学生。他们用“专车”接送学生、开办专门的食宿住处。有所谓全托的,即每周七天都托管;有半托的,即只管接送,或者只管吃饭,不管住宿;有午托的,即只管中午的接送和吃饭,等等。这类学生服务机构已经成为教育外围的一道风景,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管理,没有登记管理的部门。接送车辆的安全、学生住地的消防安全、饮食的卫生安全等,学校和家长都不清楚,如果真的发生安全事故,可能连一个责任人都找不到。

  对于学生的“托管”,有关部门应进行登记和管理。目前除接送学生的车辆有专门登记管理之外,还应对托管学生的住房、饮食进行登记管理和安全审查。这种管理并不是对这些托管机构收费,限制托管机构的发展,而是要做到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饶兴军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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