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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长就第三次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作者:城步 编辑:redcloud 2013-12-31 1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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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城步经济家底,分析经济发展现状,科学制定未来发展规划,12月31日,县统计局局长、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学民就普查的相关问题,接受了城步县新闻网及《城步通讯》记者的专访。

  问: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何重大重要意义?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国情国力调查。自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查清5年来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我国经济转型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县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等基本信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问:普查的基本原则及对象、范围和时间?

  答:此次普查坚持四大原则,即突出重点--以搞清基本单位为主,摸清服务业、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优化方式--精简普查内容,优化组织方式。清查和普查登记一次完成,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统一组织--在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全面建立电子地图,大力推广采用手持设备,以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本次普查对象和范围为: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时间:普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度。

  问:普查的表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全部单位均填报《单位普查表》,内容包括:全部单位的基本属性指标和从业人员,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税收(或非企业法人的支出、费用合计)等5项主要数据指标。

  2、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及其上述法人单位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直报单位”),在填报上述《单位普查表》的同时,继续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情况。

  同时,为满足普查需要,在年报中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如:增加企业组织结构调查和能源消费等内容;规上工业企业适当增加产品产量的品种等。

  3、纳入普查范围的有证照和无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个体经营户”),采用统一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内容包括: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门类或大类)、联系方式、证照情况、从业人员数等。

  问:普查采取何种方式?分为几个阶段和环节?

  答:在普查登记中,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广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填报普查表的方式;联网直报单位继续采用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中上报数据的方式;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取普查人员逐户上门协助普查对象填报纸质普查表、再统一数据录入的传统方式。

  本次普查主要分4个阶段、13个环节:准备阶段,包括成立机构与聘任人员、宣传动员与经费保障、制定方案、组织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单位比对、布置和培训7个环节;登记阶段,包括普查登记和人工审核及资料整理2个环节;数据处理与评估阶段,包括数据处理和数据质量评估与事后抽查2个环节;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包括发布公报与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2个环节。

  问:为什么要在普查正式登记前开展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

  答:第三次经济普查将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和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在普查正式登记前开展规范单位基础信息工作,通俗地讲就是要查实全市的单位数、经济总量和布局结构三个方面的基本情况,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普查数据真实完整,为普查登记提供准确对象。

  问:能否解释一下前面提到的PDA设备?这次普查将运用哪些新的信息技术手段?

  答:PDA设备就是普查员正式上门调查时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的简称。这次普查将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普查数据;这次普查还将大力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传送和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和电子化。

  问:搞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的配合支持是关键。但由于怕麻烦、怕露富、怕普查资料被他用等心理,存在个别普查对象不配合现象。请问普查对象应尽怎样的义务,享受怎样的权利?

  答: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这是一种法律规定的义务。

  同时,普查对象享有商业秘密被保护的权利。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各级普查机构是作出庄严承诺的,希望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监督,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如遇普查对象不配合、拒绝提供普查资料或妨碍普查工作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问:第三次经济普查对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答:《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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