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者在城步投资的若干规定

编辑:redcloud 2010-07-09 17:20:46
—分享—

  (2003年2月17日)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来我县投资置业,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加快我县小康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凡境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我县投资,除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均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对投资项目实行收费优惠。

  1、对一次性固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和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及办证工本费外全部免缴。

  2、对一次性固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除房地产以外的非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金和各种行业事业性规费均减免50%。

  3、投资者兴办规模型农业项目、农产品加工型企业所需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按农业用地流转办法办理。

  4、鼓励以租赁使用方式使用土地,分年度计缴土地租金。租赁建城区规划外的行政划拨土地或亲置土地,创办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除房地产外的项目,5年内免缴土地年租金和土地收益金。

  5、对投资项目有偿服务费按现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办证工本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三、对投资者实行“七个一”服务承诺,强化行政服务和司法保护。

  1、“一个窗口办结手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招商窗口,投资者所有手续在窗口办结。

  2、“一个口子收费”,所有规费由财政设专门服务窗口统一收缴。

  3、“一卡”,由县人民政府发给投资企业缴费登记卡,凡未列入卡上的收费项目或超标收费,企业可以拒交。

  4、“一牌”,由县人民政府、县纪委、县监察局发给投资者重点保护牌,保护投资者个人和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

  5、“一证”,由县人民政府发放投资证,持证者可以享受办事优先等待遇,车辆在县内免交过路过桥费。

  6、“一支笔批检”,对投资企业的任何检查必须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一支笔”批准,县招商合作局开具检查许可证方可检查,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

  7、“一个投诉中心”,县人民政府成立投资者投诉中心,对投资者提供司法保护,投资者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并答复投诉者,对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五、对投资项目进行奖励。

  1、投资者兴办生产性项目,投产后3年内受益地方所得税收的3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2、对投资额较大、贡献大、知名度高的投资者,经本人同意,可授予投资者荣誉称号。

  六、对于高新技术和世界500强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七、切实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工作。

  县监察局、计划、经贸、财政、科技、建设、交通、公路、工商、税务、林业、国土、劳动保障、环保、对台办、公安、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水电、供水、邮政、电信、物价等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制定贯彻落实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办事程序、对投资者的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按规定兑现有关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本规定于2003年2月17日起执行,由县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城步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