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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伍玉桃 2024-05-07 15: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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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因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省市两级安委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11月底。

二、整治标准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整治标准:

(一)安全出口应保持可供人员通行状态,不应在营业期间或有人员活动期间违规封堵、锁闭。

(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不应堆放物品、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通行,建筑连廊、强电井、弱电井等不应堆放可燃杂物。

(三)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净宽度、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不应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占用、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整治标准:

(一)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学校的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外窗确因防坠楼等安全需要,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进行防护的,必须报请本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存档备查)同意后方可安装,并预留(拆除)高度不少于1米的逃生空隙或者开设符合要求的逃生窗口。

逃生窗口开设要求:

1.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2.应能不借助任何工具(包括钥匙)从内部轻易、迅速打开,宜根据其高度在周边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3.逃生窗口处和设置逃生窗口的外窗周边应设置明显标识,让处于房间内的人员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辨别逃生窗口所在位置。4.在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必须组织逃生窗实地熟悉培训。

三、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第二十六条,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特此通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伍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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