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2月2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城步苗族自治县巫水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9.补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10.补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其他。
如因重要工作需调整日期,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伍玉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