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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明养犬的倡议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伍玉桃 2023-11-03 2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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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为打造优美、和谐、宜居、安全的人居环境,现温馨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依法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文明城市:

一、遵守规范,依法养犬。

养犬人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妥善饲养犬只,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携带犬只,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虐待、遗弃犬只。

二、加强约束,安全养犬。

携犬外出应当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犬牌、嘴套,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不携犬进入医院、学校、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人同意。携带犬只乘坐公用电梯、上下楼梯遇到行人时,要收紧犬绳,并将犬只贴紧于自己身体内侧,将犬只与行人隔开。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犬。

养犬应讲究卫生,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硬纸板或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带犬上下楼时,不让犬在楼道和电梯内随意大小便,以免影响楼道卫生。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发生。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犬。

保持邻里和睦,避免纠纷,养犬市民自觉接受邻里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要加强犬只训练,犬吠时及时制止,避免犬只乱跑惊吓或伤及他人,杜绝伤人事件的发生。

城步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3日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伍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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