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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至9座小型客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 编辑:伍玉桃 2023-05-08 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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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之规定,我大队对辖区已达报废标准的7至9座小型客车进行查询,截至2023年5月,县内有以下94台7至9座小型客车处于已达到报废标准状态,现予以公告,请车主立即携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前往我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手续。凡是不按要求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被查获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将影响车主办理车驾管业务。

特此公告

关于7至9座小型客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xls

城步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

2023年5月8日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

编辑:伍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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