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和测评,经过被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报告工作、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会议评议发言、人大代表询问、对被评单位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满意单位为(21个):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满意单位为(7个):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伍玉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