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4月7日(星期五)8:30-12:00(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延期,将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酒店3号楼三楼大会议室(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路,高德或百度地图导航“儒林大酒店”)。
三、出席人员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在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
(三)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草案)》;
3.《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草案)》;
4.《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收回股东购买不良贷款返还方案(草案)》;
5.《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贷款损失准备金减值核销处置不良贷款方案(草案)》;
6.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二)报告事项
1.《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17∶00前。
(二)登记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提交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
上述资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湖南城步农商银行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回执,邮寄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或扫描发邮件至762787980@qq.com(送达时间需在2023年3月31日17∶00前)。出席会议时,已办理登记的参会股东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到参会。
如股东未在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办理出席会议登记,视同放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本行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题相关材料置备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欢迎各位股东查阅使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本行暂停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三)股东大会预期半天,与会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参会费用由股东自理。
联系人:肖先生15115908648;
电子邮箱:762787980@qq.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71号。
附件:
1.湖南城步农商银行股东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回执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编辑:伍玉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