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9日在县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通过《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8.选举;
9.其他。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
编辑:伍玉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