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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县城建成区市容风貌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伍玉桃 2022-07-18 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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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有效治理各类城市乱象,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邵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市容风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 年 7 月15 日起。

二、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

三、整治内容

1、街道两侧乱搭乱建整治。严禁在主次干道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影响消防安全和损害城市形象的雨棚、防护网、遮阳伞、花架等设施或建(构)筑物。已设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7月15日前必须自行完成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强制拆除。

2、主次街道占道经营整治。流动商贩应在划定的便民临时交易点按规定时间和管理要求规范集中经营:

(1)儒林大道中心路段统一规范至原大众超市临时交易点经营;

(2)儒林大道湘西南大市场路段统一规范至湘西南大市场临时交易点经营;

(3)青年路沿线统一规范至新儒林大市场经营。

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经营户一律进店经营;商户、摊贩严禁占用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凡不按规定经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扣其经营的商品及有关物品。

3、沿街店铺噪音污染整治。沿街所有商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4、沿街店铺环境卫生整治。主次干道门店、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做到门前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乱贴乱画、乱堆乱占、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严禁向人行道和下水井乱倒污物,严禁将餐厨垃圾随意滴漏抛洒,随意倾倒。

5、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整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对未审批或不符合户外广告管理规范的广告招牌以及破旧褪色影响市容的标识标牌等,依据《城步苗族自治县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拆除。

6、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整治。严禁个人和单位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建筑垃圾,严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建筑渣土车辆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进行拉运,不得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

7、“牛皮癣”乱贴乱挂整治。严禁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树木、路面及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悬挂、张贴影响市容风貌的小广告。

四、整治要求

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提升城市形象、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有关市容环境管理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15日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伍玉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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