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安委〔2021〕19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农村防火“九个严禁”》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农村防火“九个严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农村防火“九个严禁”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农村防火“九个严禁”。
一、严禁在室内或紧邻建筑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严禁在室内、楼道内、易燃可燃物旁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超负荷超时间用电和购买不合格电器和设备。
四、严禁在室内熏制腊肉。
五、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六、严禁在楼梯过道停放电动车。
七、严禁在室内场所对电动车充电。
八、严禁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群独自留在居室内不闻不问。
九、严禁堵塞占用村主干道等消防车通道。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伍玉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