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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编辑:伍玉桃 2021-06-21 13: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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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我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有效预防、降低“涉摩”“涉电”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要求,公安机关将从7月1日起对全县境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者分别罚款50元、20元。

2、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违者分别罚款100元、50元。

3、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违者分别罚款200元、20元。

4、严禁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扣留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500元。

5、严禁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一律扣留车辆、罚款200元。

6、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罚款500元并予以行政拘留。

7、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晴雨伞,违者一律扣留车辆,并分别罚款500元、50元。

8、严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违者一律暂扣驾驶证,最高罚款2000元;再次酒后驾驶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对违反上述规定被查处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10、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从重打击。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驾乘,文明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6月15日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作者: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编辑:伍玉桃

本文链接:http://www.cbnews.gov.cn/content/2021/06/21/957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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