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月12日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和测评,经过被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报告工作、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会议评议发言、对被评单位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满意单位(12个):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基本满意单位(16个):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开发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