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止摩托车排放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 1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和CB 18176-201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简称 “国四排放标准”)的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 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要求才能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上牌上户手续,不再办理国三标准摩托车上牌上户手续。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摩托车时注意,非国四排放标准摩托车不要购买。
特此通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29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