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2018 年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8 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稳定,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8〕5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18〕11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正开展的安全生产“春雷2018”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 全面覆盖,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共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同时突出重点。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旅游、教育、应急管理等行业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内容和牵头单位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5日)
各乡镇(场)、有关单位要按照2018年1月19 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动员会议要求,迅速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制度实施方案,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立即开展横向到各行业领域,纵向到乡镇到村居(社区)的全方位“打非治违”行动。成立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杨博理任组长,王新、方凯、熊雪娥、张晓忠、刘晨旭、李宪、唐承威、邓安华任副组长,各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委办主任、县安全生产和环保局局长张小明任主任。
(二)组织打击阶段(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4月20日)
各乡镇(场)、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做出安排部署,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县人民政府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30日)
县安委办组织督查验收。对各乡镇(场)、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总结行动成果与经验,督查验收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扣分内容。各乡镇(场)、有关单位要于2018年4月28日前将行动总结报送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分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牵头部署、宣传发动和督促检查。县安委办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推动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法措施
对行动期间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脱打,落实“四个一律”: 1.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提出整改意见,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派人盯守确保停产到位,复产必须经过验收;2.对不落实整改指令、整改无望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 3.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 4.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场)和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上报至少一条落实“四个一律”要求的典型案例。
(三)开展联合执法
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开展春节前后烟花爆竹“打非”、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整治、冬春季防火、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联合执法。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采取停水停电、停供火工产品等强制措施。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广泛宣传发动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及时报道好的做法和亮点经验,集中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在主流媒体上、辖区内主要干道,人员聚集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全县统一的举报奖励电话(7380126),落实举报奖励。
(五)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场)、有关单位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实行事前追责,特别要深挖非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追责到位,坚决斩断黑色利益链条; 对行动期间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快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
附件: 全县2018 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责任清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