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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绽放苗疆大地

作者:董武(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编辑:redcloud 2014-09-26 08: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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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是195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5个单列苗族自治县之一。境内聚居着苗、汉、侗、瑶等24个民族,全县总人口28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62%。自治县成立58年来,历届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进步深入人心,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亲如一家的良好局面,团结进步之花在苗乡大地光荣绽放。

  思想上高度统一,始终突出民族团结进步的特殊地位

  思想决定行动。只有在始终坚持在思想上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的特殊地位,才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由上到下延伸,由点到面拓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历届县委、政府均深刻认识到:在城步这样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没有民族团结进步,就没有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着力强化了三个理念。一是强化民族团结是最大政治的理念。反复强调搞好民族团结是本职,不重视民族团结是失职,不会抓、抓不好民族团结是不称职,各族干部都把搞好民族团结作为首要任务,重视民族团结、珍惜民族团结在城步已成为各族干部强大共识和自觉行动。二是强化民族团结是固本强基的理念。在城步,民族团结不仅是最大政治,也是最大的基础。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和谐社会建设,民族团结都是前提、是根本。离开民族团结,县委就没有凝聚力,政府就没有战斗力,干大事、创新业就会失去依托。我们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中,都充分考虑各民族利益和习俗,让各族群众愉悦接受、主动参与,形成了共推经济发展、共促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三是强化民族团结与各项工作“一盘棋”的理念。民族工作离不开各项具体工作,各项具体工作也离不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把二者拧在一起、捆在一块,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实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成立了县、乡(镇)、村(居)三级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每年都召开听取关于民族工作的专题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特别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奋斗目标,列为全县四大战略目标之一,由县委主要领导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这都是全国众多少数民族县之中的第一个。

  工作上坚持不懈,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实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自治县自成立以来就坚持不懈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1、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城步就广泛的采取传统的民族节庆活动来进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近年来,附着新兴媒体的出现,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从2011年以来,利用城步红网和城步手机报,坚持每天给全县3万多个手机用户发送宣传民族政策、发展成就或介绍民族风情的信息,让全县各民族干部群众随时随地学习,并互相转发传播。通过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县内各民族之昌的关系更加融洽。旧社会“河东苗侗河西汉,河水井水不相犯”的民族隔阂彻底消除,“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各族人民互相学习、彼此尊重、团结互助、和睦相处蔚然成风。

  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限,依法制定完善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修改完善了《城步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等法规,形成了以自治条例为主体、单行条例为补充的民族自治法律法规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民族事业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城步始终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作为民族工作的关键环节。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现共有少数民族干部1240名,占机关干部总数的63.5%,县处级干部占6.7%、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占61.8%,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占58.2%。

  3、强化民族地区群众的和谐稳定。一是经常互访,融洽了民族感情。县委政府每年组织访问团到周边县市参观访问,并与他们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协商解决有关民族问题。二是建立了相互支持,互相帮助的良好边界关系。为了开发旅游业发展民族经济,城步与广西龙胜共同协作,开通了南山至桂林的旅游线。广西龙胜在修筑通往南山的公路时,遇到交通不便和筑路物资供应不上等困难,城步主动为他们提供交通运输的方便,使其较快地修通了龙胜至南山的旅游线路。三是联防共治,维护了边界民族的和谐稳定。与怀化邵阳两市九县(市、区)建立了边界护林联防,共同查处各类案件679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20万元,调处各类山林纠纷254起,消除重大纠纷隐患335件,面积约2.4万亩,避免械斗26起,有效促进了边界乡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自建县以来边界持续保持和谐稳定,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纠纷,开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局面。

  行动上开拓创新,强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纵深发展

  团结进步是城步各族人民的不懈追求和不变情怀。这既缘于我们在过去共同奋斗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又得益于我们在新时期的开拓创新。近年来,我们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大力实施“四抓四促”工程,强力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纵深发展。

  1、抓创建、促特色。充分利用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的民族特殊政策,每五年定期召开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至2014年,县委、政府共表彰了53个民族团结先进集体,365名先进个人,全县建立了不同层次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23个。同时我们坚持创新思路,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从政府层面拓展到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非公企业,实现了乡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全面覆盖。

  2、抓经济、促发展。历届县委、县政府积极探索符合县情的发展路子,确定了“打民族牌、走生态路”的总体发展思路,有力地推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2013年以来,新一届县委、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根据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的目标,明确提出了始终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努力建成湖南生态文化旅游强县、湖南风力发电第一县、中国南方乳业第一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奋斗目标,使之更加符合城步实际、更加明确具体、更加具有操作性。成功创建了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两江峡谷国家森林公园、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4张国家级名片,打造了中国驰名商标“南山”,被认定农业部绿色食品基地县,带动了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13年全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8.3亿元,同比增长10.2%;完成财政总收入3亿元,同比增长21.4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6亿元,同比增长38.5%。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呈两位数以上增长,绩效考核名列邵阳市第二,在邵阳西部综合排名第一。

  3、抓民生、促和谐。近年来,我们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民族教育质量提升。完成D级危房改造2.6万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4.3万平方米,成功创建32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7所公办幼儿园。第一民族中学、第二民族中学相继创建为省、市示范性中学,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100%,人均受教育年龄达到8.9年。全面推进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成所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改造,形成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农民达21万人。为使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各族群众。近年来,全县民生支出均达70%以上,完成城网改造和128个村农网改造,新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000户,新建廉租房1724套、经济适用房278套,改造城市棚户区1004套,解决6.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善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我们将稳定作为第一民生,在全国率先配备民族学校法制副校长、民族医院法制副院长、民族村居法制副主任,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了民族和谐。

  4、抓文化、促品牌。我们坚持将传承创新民族文化体育作为打造城步特色民族进步事业品牌的重要抓手,不断充实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内涵。一是注重民族文化挖掘整理。成立了民族文化挖掘保护领导小组,对全县民族文化进行调查、收集、挖掘和整理,共收集各种山歌12万首、谚语1.2万条、民间故事与民间传说5000余个、民间音乐200余首、民间戏剧舞蹈50余个。二是注重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广泛开展了民族文化传承人培训和党政干部民族歌舞培训班等系列活动,分期分批对县四大家领导、县直单位、各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建立油茶、狮舞等传承基地5个,开展了民族歌舞和民族语言培训,培养文化传承人1500多人,使民族特色文化在传承过程中不断得到创新并发扬光大。三是注重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聘请广西桂林理工大学教授编制了《城步苗族自治县清溪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项目发展规划》、《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乡十里长寨规划》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划,整合各级各部门资金800余万元,打造了民族文化浓郁的20个特色村寨,其中长安营乡大寨村、丹口镇桃林村、边溪村、儒林镇清溪村、汀坪乡横水村等五个村寨,已进入“十二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国保”名录,实现了特色村寨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互相促进。

  近年来,城步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和成绩,这得益于全县各族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更归功于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族部门的直接指导。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任重道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苗疆大地持续绽放、更加鲜艳。

作者:董武(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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