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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工业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目录

作者:城步 编辑:redcloud 2013-05-02 18: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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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单位: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事项名称
项目建设阶段手续办理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项目
服务部门
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决定机构
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服务条件
1、已与开发区签订《入园投资合同书》;
2、按照合同约定交足项目建设保证金;
3、已办好企业名称核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等手续;
4、作好项目开工计划书。
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设保证金银行验资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用地申请文件;
5、规划方案、效果图文件;
6、建筑施工方案文件;
7、项目开工申请书;
8、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
办事程序
 1、企业与开发区签订入园合同后,根据开发区出具的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效果图;
 2、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定工程质量监督人;
 3、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规划、效果图评审,并由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企业根据规划评审意见和地质勘探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筑施工图设计;
 5、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建筑施工图进行评审,并由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
 6、企业按报送开发区的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工程的招标、发包,并向开发区提出开工申请(附项目建设计划);
 7、开发区对开工申请批复同意后,企业组织施工,开发区对工程施工实行全程监督和服务;
 8、工程完工后,企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开发区组织安全、消防、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9、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提出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发证申请,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办理。
 10、企业投入试生产。
办理期限
1、企业提出规划方案、效果图评审和建筑施工图评审申请,材料齐全的,开发区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2、企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开发区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收费情况
开发区服务不收费,工程报建费用按照优惠政策实行“一费制”包干确定。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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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城步苗族自治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739-736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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