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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儒林镇等6个建制镇基准地价和全县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0-07-06 13: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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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R-2010-00004
城政发〔2010〕5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儒林镇等6个建制镇基准地价和全县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为有效地调控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统一开放、规划有序的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儒林镇、西岩镇、茅坪镇、丹口镇、五团镇、南山镇等地的基准地价予以更新公布,并就全县地价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出让后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赠与、入股或联营、企业兼并、分立、清产、联建、股份经营、破产拍卖等行为,以及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都必须要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土地估价。
第二条 土地估价必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评估。其估价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土地估价资格。
第三条 土地估价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分别报省、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宗地土地价格应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年期、交易期日、容积率与建筑密度、临街宽度、临街深度、街角地、宗地面状况、宗地形状、地势、开发程度、建筑物朝向、楼层等因素修正后确定执行。
未依法进行土地估价的,土地使用权禁止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条 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及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营利的,按地价收取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标准为:
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的土地级别和用途,以宗地标定地价作为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底价,按实际成交额的100%收取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按宗地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的出租,根据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按标定地价4%的标准收取土地收益金。出租不满6个月按标定地价2%收取,超过6个月的按标定地价4%收取。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按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的标定地价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抵押终止时,如果依法处置该土地,抵押登记时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以抵减。
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营利的,根据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按改变前后宗地标定地价差的50%补交土地出让金;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一次性按宗地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分年度按标定地价的4%收取土地收益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标定范围内的房屋翻修,以出让方式办理翻修手续的,按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标定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维持划拨方式办理翻修手续的,按不同土地级别和用途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收益金。
实行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申报价优先购买。划拨土地使用权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其他经济行为,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和用途收取相应的土地收益金。
第六条 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物价指数、市场因素变化情况,基准地价将不定期调整公布。
第七条 其他乡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参照临近建制镇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执行。
第八条 本通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儒林镇商服用地区片价表
2、儒林镇商服用地区段地价表
3、儒林镇级别范围描述
4、各建制镇级别范围描述
5、儒林镇及各建制镇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6、儒林镇及各建制镇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7、儒林镇及各建制镇仓储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O一O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儒林镇商服用地区片价表       单位:元/
编号
         
地价
B101
农贸市场
1910
B102
儒林广场
2020
B201
荣昌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长安路以北,连峰路以西
1225
B202
长安路以南,古田南路以东,城兴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1310
B203
长安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城兴路以北,连峰路以西
1431
B204
城兴路以南,古田路以东,白水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1452
B205
城兴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白水路以北,连峰路以西
1695
B206
新田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水产市场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1030
B207
新田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中心路以北,城东路以西
1060
B208
水产市场以南,南山大道以东,中心路以北,农贸市场以西
1030
B209
中心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青年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1350
B210
中心路以南,儒林大道、儒林广场以东,青年路以北,城东路以西
1410
B211
青年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沿河路以北,城东路、白云大道以西
1024
B212
工业路以东,巫水河环抱
1024
B301
蓝玉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荣昌路以北,连峰路以西
897
B302
长安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白水路以北,古田南路以西
860
B303
长安路以南,连峰路以东,白水路以北,人和路以西
886
B304
白水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民族大道以北,古田南路以西
600
B305
白水路以南,古田南路以东,民族大道以北,连峰路以西
980
B306
白水路以南,连峰路以东,民族大道以北,人和路以西
572
B307
民族大道以南,南山大道以东,八角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940
B308
民族大道以南,儒林大道以东,八角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940
B309
八角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云马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842
B310
八角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双井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842
B311
云马路以南,南山大道以东,新田路以北,儒林大道以西
997
B312
双井路以南,儒林大道以东,新田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997
B313
新田路以南,城东路以东,城南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648
B401
南山大道以东,蓝玉路以北,连峰路以东,荣昌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520
B402
南山大道以西,S219以北
476
B403
荣昌路以南,人和路以东,民族大道以北,白云大道以西
543
B404
白云大道以东,金水公路以北
476
B405
S219以南,南山大道以西
502
B406
金水公路以南,白云大道以东
502
B407
工业路以西
490
附件2
    儒林镇商服用地区段地价表     单位:元/
编号
范围
地价
A101
儒林大道(新田路—中心路)
2287
A102
中心路(南山大道—城东路)
2530
A103
儒林大道(中心路—青年路)
2361
A201
长安路
1470
A202
儒林大道(荣昌路—茶山路)
1321
A203
儒林大道(茶山路—城兴路)
1730
A204
城兴路(南山大道—儒林大道)
1545
A205
城兴路(儒林大道—白云大道)
1834
A206
儒林大道(城兴路—白水路)
1982
A207
再兴路(南山大道—儒林大道)
1550
A208
再兴路(儒林大道—白云大道)
1925
A209
儒林大道(白水路—民族大道)
1390
A210
民族大道
1720
A211
八角路
1092
A212
儒林大道(民族大道—双井路)
1350
A213
儒林大道(双井路—新田路)
1547
A214
新田路
1109
A215
青年路
1153
A216
儒林大道(青年路—沿河路)
1458
A217
沿河路
1134
A218
南山大道(沿河路——青年路)
1103
A219
南山大道(青年路——中心路)
1455
A220
南山大道(中心路——新田路)
1295
A221
城东路(城南路——中心路)
1190
A222
城东路(中心路——新田路)
1098
A223
工业路
1022
A224
儒林街(中心路——广场路)
1490
A225
儒林街(广场路——青年路)
1580
A226
儒林街(青年路——城东路)
1143
A227
城南路
1120
A228
广场路
1417
A301
南山大道(新田路——民族大道)
1126
A302
南山大道(民族大道——荣昌路)
1014
A303
白云大道(县一中——新田路)
890
A304
东门街
789
 
附件3
儒林镇级别范围描述
 
级别
级别范围描述
一级
1、  中心路(南山大道—城东路)南北两侧20米;
2、  儒林大道(新田路—青年路)东西两侧20米
3、  农贸市场;
4、  儒林广场;
二级
1、  儒林大道(荣昌路—沿河路)东西两侧20米(除去一级区域);
2、  新田路以北20米—南山大道以西20米—沿河路—白云大道—城南路—城东路以东16米;
3、  工业路以东—巫水;
4、  荣昌路以北20m-南山大道—古田南路以西16m-白水路以南16m—连峰路以东16m;
5、  民族大道南北两侧20m;
6、  八角路南北两侧20m;
三级
1、荣昌路以北16m—南山大道以西20m—蓝玉路以北16m—连峰路以东16m
2、荣昌路以北16m—连峰路以东16m—白水路—人和路以东16m;
3、长安路—南山大道以西20m—白水路—古田南路以西16m;
4、白水路—南山大道以西20m—民族大道以北20m—古田南路
5、白水路以南16m—古田南路—民族大道以北20m—连峰路(除去二级区域);
6、白水路—连峰路—民族大道以北20m—人和路以东16m
7、民族大道以南20m—南山大道以西20m—新田路以北20m—白云大道以东20m(除去二级区域);
8、新田路以南20m—城东路以东16m—城南路—白云大道以东20m;
四级
定级区片内其他区域
附件4
各建制镇级别范围描述
建制镇
一级
二级
三级
西岩镇
红旗路(新桥头—经理部)两侧16米
1、省道219西侧16米
2、农贸市场
3、红旗路除新桥头—经理部路段两侧16米
一二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茅坪镇
1、茅黄路两侧16米
2、省道219茅黄路口以北路段两侧16米
省道219茅黄路口以南路段两侧16米
一、二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南山镇
镇主干道两侧16米
一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五团镇
镇主干道两侧16米
一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丹口镇
丹平路两侧16米
一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附件5
儒林镇及各建制镇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儒林镇
1950
1383
886
508
西岩镇
786
524
274
 
茅坪镇
538
480
266
 
五团镇
337
243
 
 
丹口镇
351
262
 
 
南山镇
413
275
 
 
 
附件6
儒林镇及各建制镇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用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儒林镇
514
473
438
411
西岩镇
298
262
248
 
茅坪镇
280
242
221
 
五团镇
205
165
 
 
丹口镇
215
176
 
 
南山镇
222
180
 
 
 
附件7
 
儒林镇及各建制镇工矿仓储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m2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儒林镇
312
270
240
138
西岩镇
160
148
138
 
茅坪镇
160
148
138
 
五团镇
146
130
 
 
丹口镇
146
130
 
 
南山镇
146
130
 
 
 
 
 
 
 
 
 
 
 
 
 
 
 
 
 
 
 
 
 
主题词:国土  管理 价格 调整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各群团组织。                     共印100份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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